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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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5日 16:19   作者: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原《桂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学校将对已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因本次报废的设备数量较大,种类较多,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比较分散,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总负责人:李景保 张烈平  

总协调人:覃献微 李德明 乐上旺 苏细仁  

技术监督:赵绪彬 王秀军 陈伟  

技术鉴定:  

第一组:  

组 长:刘羽  

成 员:刘羽 李德明 周根生 黄斌 王秀丽 李艳红 李仁杰 陈豫桂 赵绪彬  

第二组:  

组 长:周力青  

成 员:周力青 邹自明 宁绍球 唐文强 赵燕 陈伟 王秀军  

二、工作安排

1、工作内容:  

第一组负责鉴定成教院、外语学院、现教中心、信息学院、艺术学院 化生学院、材料实验中心等单位的以教学设备为主的设备。第二组负责鉴定教务处 学报编辑部 图书馆 后勤集团 保卫处 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 旅游学院(雁山)等单位的以办公设备为主的设备。  

2、时间安排:  

6月28日下午3:30在教八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各小组成员及单位代表参加的报废设备技术鉴定工作会议,具体参会名单附后。  

从6月29日至7月3日为报废设备技术鉴定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1、原则上逐台鉴定。并对设备作出“报废”、“可修复”、“闲置”等三种情况的鉴定结果。  

2、经鉴定了的资产视鉴定结果分别贴上 “待报废” 或“待修”或“闲置”三种标签,以便下阶段处置清点、调剂处理。  

3、组长职责:负责组织安排本组鉴定工作,并于工作结束后将鉴定结果及工作小结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汇总报学院审核、上级部门审批。  

4、部门代表职责:听从组长安排,负责通知本部门申报单位(人)到时配合工作。  

5、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报废准备工作,未获上级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附:参会人员名单点击浏览该文件

资产管理处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