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学校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2010年年底前专项建设资金所购仪器设备必须付款90%。目前临近年底,仍有部分单位对所购仪器设备未进行验收和报账付款。为贯彻落实学校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仪器设备采购效率,请目前仍未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和报账付款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的文件要求,尽快组织落实好相关验收和报账付款工作,确保学校有关会议精神落到实处。逾期未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和报账付款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