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学校将于十一月中旬开展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工作。从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我处将接受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请各部门填写《桂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至我处设备管理科(南校区办公楼301室)。填报过程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设备管理科,电话:5896991。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报废准备工作,未获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附:《桂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
资产管理处
《桂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