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处将于 2012年 3月 19日 至 3月 23日 组织专家对各部门2011年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开展鉴定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报废鉴定准备工作,未获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资产管理处
2012 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