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无房教职工的住宿的问题,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将已腾空的单间公有住房租赁给教职工居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空房源
屏风校区14号公寓19间,使用面积25.82M2,含卫生间;
屏风校区5栋公寓5间,使用面积6 M2,公用卫生间;
东城综合楼13间,使用面积22.86-31 M2,公用卫生间。
二、申请对象
凡无任何住宿条件的学校教职工(已租赁学校公房的教职工除外);公租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居住,不得转租。
三、计分排序和租金标准
按职工基本分、工龄分、校龄分三项之和从高到低计分排序;租金按学校公房租赁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2013年1月28日至1月30日
五、报名地点
南校区办公楼三楼资产处公有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5891321。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