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决定对学校部分门面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及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门面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租金底价、租赁年限等信息,详见附件《桂林理工大学竞租门面基本信息明细表》。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标的现状。
二、经营业态与限制规定
(一)合法经营原则。承租人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二)禁止经营项目。以下项目不得经营:
1.网吧、酒吧、歌舞厅、足浴、按摩、棋牌室、麻将室、游戏厅等娱乐休闲类项目;
2.生产、加工、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项目;
3.产生噪音、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校园环境的项目;
4.快递类业务。
(三)最终决定权。除上述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外,招租人对其他经营项目是否允许保留最终审核决定权。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然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人员限制。桂林理工大学在职、在岗人员(含后勤服务中心)不得参与竞租。
(四)规则认可。意向承租人须充分理解并承诺遵守招租规则。
(五)历史履约审查。曾在我校门面经营中存在欠租、违规转租、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等不良记录者,须经学校对其履约整改情况、经营诚信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方可决定是否具备参与资格。学校保留最终的自主裁量权。
四、竞租保证金
(一)金额及缴纳。每个竞租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保证金须在2026年4月28日17:00前足额到达招租人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二)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时请注明“门面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须在转账后持银行转账凭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有房产管理科(屏风校区后勤办公楼301室)进行登记确认。
(三)招租人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市建干路支行
银行账号:613257488744
(四)保证金退还及违约处理:
1.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竞租人扰乱竞租秩序,存在操纵、串通、恶意报价等行为的;
(2)竞得后当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3)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存在其他违反招租公告及竞租规则行为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屏风校区后勤办公楼301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有房产管理科)。
(三)报名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报名表》,须注明拟竞租的门面编号及拟经营项目。
六、竞租时间、地点及流程
(一)竞租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竞租地点:桂林理工大学屏风校区后勤办公楼2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竞租流程及规则:
1.每个竞租人限最多进行三轮报价,每轮报价须为整数(单位为“元/平方米·月”),报价不得低于当前底价。
2.第一轮以招租底价为基准,各竞租人分别报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底价;第三轮以第二轮的最高报价为底价。第三轮最高报价者为该分标的中选人。
3.若第三轮出现相同最高报价,且其中包含原租户的,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由相同报价者抽签确定中选人。
4.同一竞租人可同时竞租多个门面,既可按单个门面竞租,也可按多个门面整体打包竞租。在租金单价不低于评估底价的前提下,整体租赁优先于单个租赁。
5.竞租人须对自身报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一经报价不得反悔。若竞得后放弃承租资格,招租人可按报价排名依次递补确定承租人。
(四)现场纪律要求:
竞租人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保持现场秩序。对存在扰乱秩序、干扰报价、恶意串通等行为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一)竞得人须在竞租结束后当场签署《桂林理工大学门面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须在招租人交付门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财务处一次性缴纳: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等额人民币;
2.首期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
(三)竞得人凭缴费凭证到资产管理处公有房产管理科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或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招租或按报价排名依次递补。
(五)特别提示:若竞得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未满一年时提前退租的,所缴纳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一)意向承租人在参与竞租前,应自行或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所竞租门面的位置、面积、结构、水电供应、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消费人群、学校放假安排等情况。招租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承租人应自行评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经营风险,并对其参与竞租所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赁期间,如因学校整体规划调整或政府征收、拆迁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门面的,招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搬离,招租人不承担除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其他补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桂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所有。
(二)未尽事宜,由招租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进行解释和调整。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屏风校区后勤办公楼202室(资产管理处公有房产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雷老师、曾老师0773-5891321,手机号码:13635134802(雷老师)、15207737211(曾老师)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竞租门面基本信息明细表
桂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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