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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党支部组织“两个条例”集中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7:21   作者:   浏览量:

    2017年4月28日下午,资产处党支部全体成员在屏风校区资产处会议室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议由支部书记陈先华同志主持,各党员同志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积极讨论。

    会上,首先由支部书记陈先华同志传达上午在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参加自治区纪委副书记何敏“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监督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报告精神,并同全体党员一起,从产生背景、特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内容。讨论中,指出要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须找准责任边界,牢固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规矩同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的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彭代江、乐上旺等党员同志也从自身出发,结合工作实际,表示要将“两个条例”作为自己行为准则的标尺,时时刻刻规范自己、提醒自己,严守底线,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其他党员也畅所欲言地谈了自己的认识与体会。

    最后,支部书记陈先华同志对本次集中学习和讨论进行了总结,他强调指出,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而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他要求全体党员同志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廉政风险点上,要做好内部控制,减少风险,保护好自己,并希望我们戒骄戒躁,继续保持我部门的良好传统,切实为广大教职工做好服务工作。最后特别强调,“五一”节假日期间更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践行两个“条例”精神,洁身自好,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