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桂理工监【2012】1号文件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简称《规定》)的通知精神,2012年7月2日上午,资产管理处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的讨论学习。
李景保处长结合资产管理处实际工作,对如何提高我处行政效能提出了几点看法和要求:第一,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保障部门,处全体同志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有良好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态度;第二,要求各科室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工作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要及时地进行修正;第三,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制作办事档案、对服务单位积极进行解释沟通、及时向上级汇报等),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张惠行副处长认为,此《规定》的内容非常具体到位,要求我们必须及时、热情、高质量地为各个学院、部门服务,同时要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任务。代武社副处长从主观能动性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其他科室人员也陆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行政人员,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研究、探索搞好行政效能监察的新途径、新办法,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