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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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保障性公共住房租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5:06   作者:   浏览量:

学校教职工: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20181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保障性公租房的租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型情况

我校在雁山校区建设的公租房有两种房型:1、一房一厅,每套建筑面积33.38平方米;2、两房一厅,每套建筑面积46.74平方米。

二、申请公租房的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中家庭成员在桂林市六城区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的教职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学校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优先租赁:

1.家庭成员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017年桂林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即1680×2=3360/月。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或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者,不予租赁公租房

申请人在桂林市六城区已办理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四、租期、租金、环境卫生及水电等管理费用收取标准

租期最长为3年,房租参照《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相应地段2018年标准租金6.00/平方米/月收取(租金5.30/平方米/月,环境卫生及管理费0.70/平方米/月),水电费按学校后勤集团发布的标准收取。

五、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1. 单身教职工原则上只能申请租住一房一厅。

2. 具有中级职称并在本校工作满10年的单身教职工、已婚教职工、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博士、处级及以上干部可以申请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

六、审核流程

公租房严格实行“两审一公示”程序。

申请者到资产管理处网站主页-下载中心-公房管理下载《桂林理工大学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到资产处房产科,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第一次审查。审查通过后,资产管理处会同社区、工会、人事处及桂林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审查(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房产信息复核等工作)。审查通过后在学校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学校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安排公租房。

七、选房计分办法

按照《桂林理工大学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计分排序办法》进行计分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公租房。

八、办理公租房租赁时间安排

1. 接受申请:20181009—12日(雁山行知楼B404室或屏风南校区办公楼308室)

2. 资格审查:20181015—19

3. 信息公示:20181022—26

4. 安排公租房:20181029—31日(雁山行知楼B404室)

 

联系人:李老师、苏老师

联系电话:雁山3696505,屏风5891321

 

 

 

 

 

                                    资产管理处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