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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立项材料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9:30   作者:   浏览量:




(一)提交采购申请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须通过采购系统提交申请:

1.教育事业经费(包括学校配套人才经费,比如科研启动费等)

(1)属于集采目录内的项目(预算金额不限),如服务器、电脑、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空调、家具、复印纸、投影仪、触控一体机、印刷服务等,详见《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

(2)集采目录外,且预算≥3万元。

2.科研经费,且预算≥3万元。

)具体操作步骤:

步骤1:登录采购管理系统。申购人登录【学校一网通办门户】-【个人中心】-【业务直通】-【采购系统】。可关注桂林理工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采购项目审批信息、审核进度、采购项目执行中所遇到问题反馈等相关信息。

步骤2:提交采购申请。申购人进入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申请】-【我的申请】-【+新增】-【+常规项目采购】-【填写采购内容】-【添加预算项目】-【添加采购品目】,并按以下要求上传附件提交审核。

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上传附件材料要求: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预算金额

提交采购申请需上传材料(扫描件)

附件名称

采购限额标准

学校委托采购

≥100万元

1.申购单位决策材料

2.采购需求

3.采购项目需求及论证表(单台套≥10万元或批量≥20万元的采购项目)

4.学校决策立项材料

5.如为单一来源项目,上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A1.采购需求(委托代理项目采购)

A2.采购需求(政采云竞价项目)

A3.采购项目需求及论证表

A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一、学校委托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2.工程项目(1)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2)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3)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等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100万元,且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

学校集中采购

2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二、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一般采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工程(工程服务)项目校内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一)集采目录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二)集采目录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定采购方式后实施采购。

部门(学院)自行采购

集采目录外3万元(含)--20万元以下

3万元(含)--10万元以下

1.申购单位决策材料

2.采购需求

3.采购项目需求及论证表(单台套≥10万元)

4.学校决策材料

5.如为单一来源项目,上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A3.采购项目需求及论证表

A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A5.采购需求(自行采购)

三、部门(学院)自行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

(一)集采目录内、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经提交采购申请并获得审批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二)集采目录外且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经提交采购申请并获得审批后(预算金额<3万元无需提交采购申请),由部门(学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集采目录内(金额不限)

<20万元


A6.采购清单(政采云电子卖场)


说明:

1.学校决策立项材料

(1)教育事业经费且预算≥10万元的采购项目,需由申购人(单位)向学校申请立项,可在OA-【个人办公】-【请示报告】,采购金额涉及以下(2)、(3)范围的按规定上会。

2)单价50万元~100万元的单台(成套)重要设备和200万元~500万的批量采购项目等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需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

3)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成套)重要设备和500万以上的批量采购项目等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需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4100万元以上单一来源项目需明确:学校同意“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另需提供原件/用于报上级主管单位)。

(5)科研经费项目的立项,按(2)(3)要求执行。

详见《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桂理工党〔2019〕27号)、《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桂理工〔2019〕23号)。

2.申购单位决策材料:

(1)应明确采购事项、采购金额、支出经费项目等;如经费来源为个人科研项目,可以课题组的名义形成决策材料,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为课题组成员;决策材料均需经费审批人签名,盖申购单位公章(课题组项目除外);(2)理工科类学院涉及单笔支出 5 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人文社科类学院和职能部门涉及单笔支出3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南宁分校涉及单笔支出1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详见《桂林理工大学所属部门、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理工党〔2025〕27号)。

3.采购项目需求及论证表(适用于单台套≥10万元或批量≥20万元的采购项目):教育事业经费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工作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其中教学、科研及实验类项目的论证须包括申购人、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代表及行业相关专家。科研经费采购项目由课题组自行论证,但特殊仪器设备(如体积大、耗能高、噪音大等)采购需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的论证,按照《桂林理工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桂理工党〔2025〕29号)执行。

4.集采目录内的品目,预算金额不限,均需提交采购申请,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家具用具、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详见附件《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对照表》

5.行政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项目,支出经费项目名称统一选择: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设备费,同时需写明设备使用人姓名和申购理由。

6.工程类项目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桂理工〔2025〕12号)、《桂林理工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桂理工〔2025〕8号)、《桂林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党〔2023〕35号)执行。

7.如为进口设备,可于采购申请时或申请审批后提交进口设备论证材料。

8.如为单一来源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包括3位或以上单数的专业方面的校外专家(副高以上职称);预算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论证专家包括3位或以上单数的专业方面的校内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且本部门专家不得超于1人);另需提供论证专家身份证扫描件和职称证书扫描件。

9.预算金额≥100万元的项目,须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由申购人在采购系统的采购意向公开模块下载表格并提交意向公开申请。

10.采购执行中涉及的流程说明、附件下载详见国资处网页和采购系统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