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货物与服务采购
- 首页 - 工作流程 - 货物与服务采购 - 正文

【2】发布项目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7:15   作者:   浏览量:


(一)法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要求,各单位计划采购或已立项的政府采购项目(限额以上预算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购),需在采购公告正式发布30 日前发布采购意向。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发布采购意向。

(二)具体操作步骤:

申购单位经办人登录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点击采购管理系统-在采购管理系统中选择“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申请”—》点击“新增”—》填写采购意向发布基本信息,并上传附件采购意向公开表(word版上传)—》然后提交走线上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科(以下简称招标科)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发布采购意向。

(三)线上审批流程:

申购单位经办人—》申购单位负责人—》招标管理科科长—》资产管理处分管副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